网络侵害商标权该如何确定管辖?
我发现有个网络商家侵犯了我的商标权,但不知道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我只知道侵权行为是通过网络发生的,涉及到的地域很广,我不清楚这种网络侵害商标权的案件,到底应该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管辖,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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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侵害商标权案件,管辖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和确定方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对于网络侵害商标权案件,侵权行为实施地通常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比如说,如果侵权方是通过某台服务器实施侵权行为,那么该服务器所在地就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实施地。 而侵权结果发生地在网络案件中比较特殊,它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这是因为在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可能非常广泛,难以准确确定具体的侵权结果发生地点。所以法律规定被侵权人住所地也可以作为管辖地,方便被侵权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如果涉及多个侵权行为地,那么这些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举个例子,假如你是商标权人,住所地在A市,发现B市的一家网络商家通过其位于C市的服务器实施了侵害你商标权的行为。那么A市(被侵权人住所地)、B市(被告住所地)、C市(侵权行为实施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在网络侵害商标权案件中,确定管辖需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实施地、被告住所地以及被侵权人住所地等因素,以保障当事人能够在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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