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确定诉讼主体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谁有资格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方式。 首先,最常见的劳动争议诉讼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就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而用人单位则是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与劳动争议诉讼。例如,员工被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公司,公司则作为被告参与诉讼。 其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诉讼主体的确定会更为复杂。当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那么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承继原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新用人单位就成为诉讼主体。比如,A公司和B公司合并为C公司,原A公司的员工与A公司有劳动争议未解决,此时C公司就应当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 再者,如果是劳务派遣形式的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也就是说,当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这两方要一起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例如,小李是被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一家工厂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与工厂就加班工资问题发生争议,此时劳务派遣公司和工厂都要作为诉讼主体参与到小李的劳动争议诉讼中。 另外,当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如果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这里的第三人虽然不像原告和被告那样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总之,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来判断。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准确确定诉讼主体,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