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社保不一致时该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主体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确定劳动关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下面就来详细讲解如何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劳动关系。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当劳动关系和社保不一致时,要判断劳动关系,关键还是要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符合上述构成劳动关系的要件。不能仅仅依据社保缴纳主体来确定劳动关系。比如,虽然社保由A公司缴纳,但劳动者实际上是在B公司工作,接受B公司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工作内容也是B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劳动报酬也由B公司发放,那么就可以认定劳动者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此外,还可以通过一些证据来辅助确定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的认定产生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和构成要件,来判断劳动关系的归属。 总之,确定劳动关系不能单纯看社保缴纳情况,要综合考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相关证据。这样才能准确地认定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