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肇事逃逸的情况下该如何定责?


在同时肇事逃逸的情况下,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具体如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讲,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在定责时,相关部门通常会依据以下原则和因素: - **证据与线索**:警方会尽力收集现场的各种证据,例如现场的勘查记录,包括车辆痕迹、散落物等,这些可以帮助判断肇事车辆的特征和逃逸路线;监控录像也是重要依据,能记录肇事车辆的样貌、逃逸方向和时间等关键信息。若通过这些证据能明确区分双方在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程度,就会据此定责。比如一方逃逸前的行为明显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超速等,而另一方没有违规行为,那么违规一方可能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 **事故后果**:考虑逃逸行为是否导致受害者的伤势加重或损失扩大。例如,原本只是轻伤的事故,由于一方或双方逃逸导致受害者未能及时得到救治而变成重伤,逃逸者需要对加重的后果负责,责任可能相应加重。 - **责任难以区分的情况**:若因双方逃逸导致无法确认责任,无论各方实际情况如何,通常会视为双方都要承担责任。若经调查确认事故属于意外事件(双方原本都无过失),但有一方逃逸,仍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事故原本是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在界定过失程度之后,可适度减轻未逃逸方的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