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第三人签订出资协议引发纠纷时该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


在公司与第三人签订出资协议引发纠纷的情况下,确定诉讼当事人需要依据具体的纠纷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诉讼当事人的确定方式。 首先,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出资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公司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第三人履行出资义务。此时,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将第三人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在第三人不出资的纠纷中,公司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要求其履行出资责任。 其次,若公司违反出资协议约定,例如未能按照约定给予第三人相应的股东权益等,第三人可以作为原告,将公司列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出资协议本质上属于合同,公司违反约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者,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东认为第三人的出资行为影响到了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比如,其他股东认为第三人的出资方式或比例不合理,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加入到诉讼中。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出资协议纠纷的产生存在过错,相关权利人也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比如,董事在审核出资协议过程中存在重大疏忽,导致公司和第三人产生纠纷,权利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若他们违反这些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在公司与第三人签订出资协议引发纠纷时,确定诉讼当事人要综合考虑纠纷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的诉求和法律依据,准确确定诉讼当事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