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过程中应当如何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


在评标过程中,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是一个复杂但重要的问题,这对于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防止不正当竞争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要明确“企业成本价”的概念。企业成本价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完成特定的项目或提供特定的产品、服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总和,包括直接成本(如原材料、人工等)和间接成本(如管理费用、设备折旧等)。不同企业由于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差异,其成本价也会有所不同。 在实践中,认定投标人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并没有一个统一、绝对的标准。不过,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综合判断。 一是参考行业平均成本。行业平均成本是根据该行业内众多企业的生产经营数据统计分析得出的一个大致成本水平。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成本,就可能存在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的嫌疑。例如,在建筑行业,相关行业协会或统计部门会发布不同类型建筑项目的成本参考指标,评标时可以将投标人的报价与这些指标进行对比。 二是分析投标报价的构成。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的各项组成部分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原材料采购价格、人工费用、设备使用成本等。通过审查这些明细,判断报价是否合理。如果某项费用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且投标人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明,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比如,在装修工程投标中,某投标人对某种品牌的瓷砖报价远低于市场批发价,且不能说明其低价获取的合理渠道,这就可能存在问题。 三是考虑企业自身的成本控制能力。有些企业由于采用了先进的生产技术、高效的管理模式或拥有独特的资源优势,其成本可能会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在这种情况下,评标时不能仅仅因为报价低于行业平均成本就认定其低于企业成本价,而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例如,一家采用了新型节能技术的企业,在能源消耗方面的成本较低,其投标报价可能相应较低,但这是合理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也明确,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这里的“成本”指的是企业的个别成本。 总之,评标过程中认定投标人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既要防止低价抢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要保障具有成本优势的企业能够公平参与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