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渎职罪?


渎职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统称,它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要判定渎职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量。 首先是主体要件。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在这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才可能构成渎职罪的主体。例如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法院的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主体要求,才可能被认定渎职罪。 其次是主观方面。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个人私利,故意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粗心大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再者是客体要件。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重要保障,渎职行为会干扰和破坏这种正常活动,影响国家的管理秩序和公信力。 最后是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并且这些行为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比如滥用职权,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玩忽职守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只有当这些行为达到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关于“重大损失”的标准,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会有具体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