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如何认定?


夫妻感情破裂是一个在离婚案件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夫妻之间原本的感情基础已经完全消失,双方无法再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在我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列举了以下几种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 第一种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对婚姻关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通常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第二种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遗弃则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会使夫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 第三种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和吸毒不仅会严重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还会对家庭关系造成极大的破坏。如果一方有这些恶习,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那么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第四种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并且分居要达到连续满二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以此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第五种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现实生活中情况复杂多样,除了上述几种情形外,还有很多情况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例如双方性格严重不合、长期缺乏沟通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总之,认定夫妻感情破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