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朋友在公司工作时,私自挪用了公司的资金。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这对判断他的行为性质很重要,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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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关于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具体来说,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标准是六万元;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十万元。比如,张三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八万元用于炒股,进行营利活动,由于其挪用金额未达到十万元的“数额较大”标准,可能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如果他挪用六万元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那就达到了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标准,可能会被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司法实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以及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标准。同时,对于挪用资金的行为,一旦被认定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量刑也会根据挪用资金的数额、用途、归还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所以,无论是公司工作人员还是相关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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