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害婚姻自主权?


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这是公民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利,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 要认定是否构成侵害婚姻自主权,首先要明确婚姻自主权包含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结婚自主权是指公民自主决定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不准其他任何人加以强迫、包办或干涉。离婚自主权则是指夫妻双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不受他人干涉。 从构成要件来看,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在行为方面,存在干涉他人婚姻自主的行为。比如,包办婚姻,即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指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还有其他干涉行为,像利用暴力、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他人结婚、离婚或不结婚、不离婚等。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侵害婚姻自主权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干涉他人的婚姻自主,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是过失行为,一般不构成侵害婚姻自主权。 损害后果上,要存在侵害婚姻自主权的事实。比如,被干涉者因为他人的干涉行为,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结婚或离婚。这种损害后果既可以是已经实际发生的,也可以是有发生的现实危险。 因果关系方面,行为人的干涉行为与被干涉者婚姻自主权受到侵害的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即被干涉者婚姻自主权受到侵害是由行为人的干涉行为直接导致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如果构成侵害婚姻自主权,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