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如何确定?


最高额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抵押形式,它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债权确定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这就好比双方在合同里提前说好,到某个时间点,债权的范围就固定下来了。例如,甲和乙约定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债权确定期间是从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那么到了2025年12月31日,债权就确定了。 当“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为了避免债权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法律规定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可以请求确定债权。比如,丙和丁签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没说债权确定时间,从合同设立日开始算满两年后,丙或者丁都能要求确定债权。 “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合同约定的交易已经完成,或者双方的合作关系结束等。比如,戊和己签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是针对特定项目的一系列交易,项目完成后,新的交易不会再产生,那么债权就可以确定了。 “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时,由于抵押财产的状态发生了重大变化,可能会影响抵押权的实现,所以此时债权也需要确定。例如,庚的抵押财产被法院查封了,辛作为抵押权人知道这一情况后,债权就要确定。 “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这意味着债务人或抵押人的主体资格发生了重大变化,其财产状况也会有很大改变,所以债权要确定。比如,壬是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了,那么为其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就要确定。 债权确定后,就明确了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具体债权范围和金额。这些确定的债权将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总之,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确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这有助于保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