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定医疗事故导致的死亡?


判定医疗事故导致的死亡,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要构成医疗事故死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是出于过失,最终导致了患者死亡的结果。 判定医疗事故死亡,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第一是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这就需要审查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护理等各个环节是否遵循了专业的规范和标准。例如,医生是否进行了全面准确的诊断,用药是否合理,手术操作是否规范等。如果医务人员在这些方面没有按照规定来做,就可能存在过错。 第二是过错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行为,但如果这个过错行为并没有直接导致患者死亡,那么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死亡。因果关系的判断往往需要专业的医学知识和鉴定。比如,患者本身患有严重的基础疾病,而医疗过错只是轻微影响了治疗进程,但最终死亡是由基础疾病导致的,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死亡。 在实际操作中,判定医疗事故死亡通常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专家组会根据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资料,结合医学专业知识,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并出具鉴定结论。 此外,如果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