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医患纠纷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
我遇到了医患纠纷,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清楚诉讼时效的问题。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医患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认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又到什么时候截止,超过时效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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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医患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其诉讼时效的认定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诉讼时效这个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不向法院起诉,之后再起诉,对方一旦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你可能就会失去胜诉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医患纠纷而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通常是指患者发现自己因为医疗行为受到损害,并且知道是哪个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的责任之时。比如,患者在手术后一段时间发现身体出现异常,经过检查确定是手术过程中的失误导致的,那么从确定这个原因的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了一些法定的事由,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诉讼时效还可能会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所以,当遇到医患纠纷时,患者一定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对诉讼时效的计算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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