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认定医疗事故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备相应的医疗资质;医务人员则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比如医生、护士等。这就好比做生意要有营业执照一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得有合法的从业资格。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这里明确了医疗事故的主体范围。 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例如,医生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手术前的检查,或者护士没有正确执行医嘱等。这些行为可能会对患者的健康造成潜在的威胁。 再者,要有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这包括患者的身体受到伤害,如伤残、死亡等,或者出现了明显的身体功能障碍。比如手术后患者出现了原本不应该有的并发症,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另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于自身疾病的自然发展或者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的,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最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要有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患者损害,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患者损害,但轻信能够避免。 医疗事故的认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当发生疑似医疗事故的情况时,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式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