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故肇事逃逸如何判定?


肇事逃逸,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对于小事故肇事逃逸的判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考量。 首先是主观方面。判定是否为肇事逃逸,关键要看当事人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果只是因为害怕、紧张等原因而暂时离开现场,但之后又主动返回或者向有关部门投案,且有证据证明其并无逃避责任的主观意图,那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例如,有些司机在发生小事故后,由于害怕被对方打骂而暂时离开现场,之后冷静下来又主动到交警部门说明情况,这种情况一般就不能简单认定为肇事逃逸。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这里明确强调了‘逃避法律责任’这一主观要素。 其次是客观行为。如果在发生小事故后,当事人未停车处理,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比如,两车发生轻微刮擦后,一方司机没有下车查看情况,也没有与对方协商处理,而是直接开车离开,这种明显的逃离现场行为就符合肇事逃逸的客观表现。此外,虽然当事人没有立即逃离现场,但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同样也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再者是事故后果与处理情况。小事故一般是指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但即使事故后果轻微,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如不停车、不保护现场、不报警、不救助伤者等,也可能构成肇事逃逸。例如,在发生轻微碰撞后,虽然车辆损失不大,但当事人有能力却不及时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处理,反而选择离开现场,这种行为也可能被判定为肇事逃逸。 总之,小事故肇事逃逸的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过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保持冷静,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因一时的错误选择而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从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