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如何认定?

我家楼下的广告牌被大风刮倒,砸坏了我的车。我找广告牌的所有者协商赔偿,对方却不承认是他们的责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到底该怎么认定,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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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件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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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损害责任纠纷的认定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考量因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物件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所说的“物件”,范围很广,像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电线杆、道路上的遗撒物等等都包含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一条明确了物件脱落、坠落致害时的责任认定规则。 比如,您提到的广告牌被大风刮倒砸坏您的车的情况,如果广告牌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对广告牌进行了合理的维护、检查,不存在过错,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除了脱落、坠落的情况,民法典还规定了其他物件损害责任的情形。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是针对高空抛物、坠物的规定,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再比如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的认定主要看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他们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遇到这类纠纷时,受害人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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