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追索加班费的时效?


在探讨如何确定追索加班费的时效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时效”。在法律上,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时效,即使你有理,法院可能也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了。 对于追索加班费的时效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通常就是劳动者知道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的那一天。例如,公司每个月发工资,如果有一个月工资里没有包含加班费,从这个月开始,劳动者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被侵害了,仲裁时效也就开始计算。 不过,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所以在你和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的时候,你随时都可以申请仲裁来追讨加班费,没有一年时效的限制。 但是,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也就是说,如果你从公司离职了,那么你要在离职后的一年内去申请仲裁追讨加班费,否则就可能超过时效,面临败诉的风险。 另外,在确定时效的时候,还可能会出现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时效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劳动者向公司主张过加班费,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这都可能导致时效中断。时效中止是指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总之,确定追索加班费的时效,要先明确劳动关系是否存续,再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计算时效期间。同时,要留意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