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人身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后,侵权人需要对受害人进行的经济补偿。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要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是最基本的赔偿项目。医疗费就是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花费的各类医疗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需要护理时,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交通费则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营养费是为了促进受害人身体恢复而需要补充营养所支出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误工费就是因为受伤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是指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费用,比如假肢、轮椅等。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要是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则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赔偿范围和计算方式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在实际确定赔偿范围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同时,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这样才能获得合理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