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情形下怎样确定工程款?


在阴阳合同的情形下确定工程款,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阴阳合同。简单来说,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外的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往往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等原因签订的;而对内的合同则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约定了双方实际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阴阳合同情形下工程款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对此有明确规定。该解释第二条指出,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工程是经过招标程序的,那么一般应以中标合同,也就是所谓的“阳合同”来确定工程款,前提是这个中标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中标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看双方实际履行的是哪份合同。通常,法院会根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实际履行行为来判断。如果双方在施工过程中都是按照“阴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按照“阴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安排等进行操作,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阴合同”才是双方真实履行的合同,从而以“阴合同”来确定工程款。 此外,还需要考虑合同的效力问题。如果阴阳合同都存在无效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也就是说,即使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仍然可以获得相应的工程款,具体金额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来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当出现阴阳合同纠纷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施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付款凭证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法院查明双方实际履行的是哪份合同,以及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总之,阴阳合同情形下确定工程款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效力、是否经过招标程序以及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