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怎样确定完工的时间?
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作人员,现在对开发产品完工时间的确定不太清楚。我们公司目前有几个项目,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来判定它们是否完工,这关系到后续一系列的财务和税务处理,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开发产品完工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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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开发领域,确定开发产品的完工时间是一个重要问题,它涉及到企业的会计核算、税务处理等多个方面。下面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详细了解如何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的完工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是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这意味着当开发产品的竣工证明材料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备案手续时,就可以认定该开发产品达到了完工的标准。例如,房地产企业在完成项目建设后,将相关的竣工证明文件提交给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一旦备案成功,就符合了这一完工条件。 二是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这里的投入使用是指开发产品已经被实际利用,比如住宅项目已经有业主入住,商业用房已经开始营业等情况。只要开发产品进入了实际使用阶段,即使可能还存在一些收尾的小工程未完成,也可以视为完工。 三是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初始产权证明是对开发产品所有权的一种法律确认,当企业取得了开发产品的初始产权证明时,说明该产品在法律意义上已经具备了完整的属性,同样可以认定为完工。 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来确定开发产品的完工时间,并及时做好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工作。这样既能保证企业的财务信息准确无误,也能避免因完工时间确定不当而带来的税务风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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