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动迁安置对象要如何确定?

我家这边最近要动迁了,听说动迁有安置对象,符合条件的人才能得到相应的安置补偿。但我不太清楚动迁安置对象是怎么确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流程来确定谁属于动迁安置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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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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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对象的确定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且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动迁安置对象通常是指在动迁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权获得动迁安置补偿的个人或家庭。一般而言,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居住满一定期限,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员,可认定为安置对象。这里的“居住困难”,简单理解就是现有的住房面积等条件无法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表明房屋所有权人通常是动迁安置的重要对象。在实践中,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无疑是法定的安置对象,他们对房屋拥有合法的权益,在动迁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对于公有住房的动迁,《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地方规定进一步明确,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租用公房凭证计户,按户进行补偿。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也就是说,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会被确定为动迁安置对象。 此外,因结婚、出生等原因,在动迁范围内居住,即使没有本市常住户口,只要符合当地动迁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安置对象。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在动迁公告发布前已实际居住且与被拆迁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可纳入安置范围。 总之,动迁安置对象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户口、居住情况、房屋产权或租赁关系以及当地的具体动迁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对动迁安置对象的认定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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