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聚众斗殴?


确定聚众斗殴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判断。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聚众斗殴要求是多人参与。“聚众”一般是指纠集三人以上(包括三人)。这里的人并不要求都是实际实施斗殴行为的人,只要是在聚众的故意下聚集在一起准备实施斗殴的都可以算。例如,张三叫上李四、王五等人一起去和对方打架,即便在打架过程中有人只是在旁边助威,没有直接动手,也可能被认定在聚众的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主体主要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其次,在主观方面,要有聚众斗殴的故意。也就是参与者主观上是为了通过斗殴来解决矛盾、争强好胜或者出于其他不正当目的。比如双方因为一点小事发生口角后,各自纠集一帮人准备打一架来“出气”,这种就具有明显的聚众斗殴故意。如果只是在混乱中多人发生了肢体冲突,但没有事先的聚众故意,一般不能认定为聚众斗殴。 再者,客观行为上,要有聚众和斗殴的行为。“聚众”是指纠集、组织多人,而“斗殴”则是指双方或多方进行互相殴打。斗殴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使用器械或者徒手都不影响认定。例如,一群人拿着棍棒、刀具等器械互相攻击,或者赤手空拳进行打斗,都符合斗殴的特征。并且,斗殴行为一般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暴力性,区别于偶尔的、轻微的个人冲突。 最后,在客体方面,聚众斗殴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也就是这种行为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等秩序。比如在公共场所进行聚众斗殴,会引起群众的恐慌,影响周边正常的生产生活。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主体、主观、客观和客体方面的条件,才能确定为聚众斗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多次聚众斗殴等情形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