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怎么判?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听说有人犯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我想了解下这个罪具体是怎么判的,判罚的依据是什么,不同的情况会有怎样不同的量刑结果,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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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国有公司企业的高管,利用自己的职务方便,去干和自己公司相同的业务赚钱,赚的钱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这个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标准,不过一些地方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参考标准。一般来说,数额巨大通常是指非法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当非法获利数额达到几十万元甚至更高时,就可能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比如,某国有公司的经理,利用自己掌握的客户资源和商业秘密,私下经营了一家和所在公司同类业务的企业,获利20万元,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如果获利达到了100万元,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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