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如何确定?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处于停工留薪期。但是公司给我发的工资和我之前正常上班的工资差很多,我不太清楚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到底该怎么算。想问问在法律上,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是如何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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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如何确定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计算原工资福利待遇时,需要涵盖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不过,在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时,会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如果工伤职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应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原工资福利待遇。若职工的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那就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没有安排护理,工伤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护理费。总之,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确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如果职工与单位在工资支付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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