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起诉时效?


起诉时效,在法律上一般称为诉讼时效,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权利人的请求权不再受法律强制保护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后再起诉,对方就可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你可能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那么,如何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呢?一般来说,就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在借款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准备时间,在这个合理准备时间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此外,诉讼时效还可能会出现中断、中止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总之,确定起诉时效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案件情况、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