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我开了一家小店,卖一些日用品。最近有个大品牌说我卖的商品商标和他们的很像,算商标侵权。我不太懂这个,也不知道他们说的是不是真的。想问问商标侵权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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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要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看是否有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等行为。比如,别人注册了“可口可乐”商标,你在饮料上用“可日可乐”,这就可能存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多种情况。 其次,要看是否有损害事实发生。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和无形损害。物质损害就是因侵权行为导致商标注册人在经济上遭受的损失,比如销售额下降等。无形损害则是对商标声誉、信誉等方面的损害。比如,侵权的劣质商品可能会让消费者对原商标品牌产生不好的印象。 再者,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事实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如果损害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就不能认定为商标侵权。 最后,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就是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还去侵权,过失则是应当知道但因为疏忽没有知道。不过在商标侵权中,即使是无过错的销售者,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可能要承担停止销售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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