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构成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下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如何确定构成单位行贿罪。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这里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既可以是国有性质的单位,也可以是集体性质或私营性质的单位。这与个人行贿罪不同,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不正当利益”指的是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例如,单位为了获得一项本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批,通过行贿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就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实施了行贿行为。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二是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者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最后,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单位行贿的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秩序,损害了国家和公共利益。 总之,要确定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主体、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行为所侵犯的客体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