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虚开增值发票犯罪既遂如何认定?

我之前和朋友一起做生意,在开发票的时候有些操作不太规范,现在心里一直不踏实,担心会不会构成虚开增值发票犯罪既遂。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虚开增值发票犯罪既遂是怎么认定的,有哪些具体的标准和情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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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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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既遂的认定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关键的问题。下面将详细解释相关概念和认定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的交易却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既遂的认定,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般认为,当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已经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就构成犯罪既遂。 从行为的角度来看,只要行为人完成了虚开的行为,比如已经开具了虚假的发票,不管是否已经用于骗取税款或者已经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损失,通常都认定为犯罪既遂。这是因为虚开行为本身就对国家税收管理秩序造成了侵害。 举例来说,如果甲公司没有与乙公司发生真实的货物交易,但甲公司为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甲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就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即使乙公司没有使用这张发票去抵扣税款,也不影响甲公司犯罪既遂的认定。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也会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行为人虽然开具了发票,但在发票尚未交付给受票方或者还未被用于抵扣税款之前,主动采取措施纠正自己的行为,避免了国家税款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但并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 此外,对于虚开的数额、情节等因素也会影响量刑。如果虚开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会相对较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虚开的数额标准等有相关规定。总之,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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