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变卖流拍的资产如何处置?
我有个朋友涉及一起司法案件,其名下部分资产被司法变卖,但经历多次变卖都流拍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流拍的资产后续会怎么处理?是会再次变卖,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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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变卖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公开处理债务人财产的一种方式。当司法变卖的资产出现流拍的情况时,根据不同的情形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首先,关于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若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其次,对于动产。按照规定,第一次流拍后,在拍卖进行的动产可以再行拍卖;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司法变卖流拍后的资产处置是有严格法律规定和程序的,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司法执行程序的公正和有序进行。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应该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便在司法变卖过程中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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