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跑了该怎么解散公司?


当大股东跑了,想要解散公司时,首先需要了解公司解散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流程。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主要有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情形。自愿解散是指基于公司自身的意愿而进行的解散,强制解散则是由法律规定或行政机关命令等原因导致的解散。 在大股东跑了的情况下,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来解散公司: 一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公司可以解散。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使大股东跑了,如果其他股东的表决权合计能达到上述比例,就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之后,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是向法院请求解散。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里的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等情形。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解散条件。一旦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公司也需按照规定进行清算。 三是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可能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而解散。比如公司存在严重的违法经营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过这种情况通常与大股东跑了本身并无直接关联,但如果因为大股东跑了导致公司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也可能引发这种强制解散的结果。 在整个解散公司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保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公司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时,也要遵循法定的清算程序,以确保公司的解散能够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