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三大诉讼法?


三大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适用范围。民事诉讼主要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比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就是这类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刑事诉讼则是针对犯罪行为,当有人实施了违反刑法的行为,国家司法机关会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像故意杀人、盗窃等犯罪行为的审判就适用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例如公民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诉讼。 其次是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原告和被告地位平等,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刑事诉讼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追诉的地位。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则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再者是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最后是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相对较为灵活,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等。刑事诉讼程序则较为严格和复杂,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阶段。行政诉讼程序有其独特之处,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主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总之,了解三大诉讼法的区别,有助于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