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区分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区分二者有什么意义?

我在处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时,涉及到一些视频证据和证人的口头陈述。我不太清楚这些视频算视听资料还是证人证言,也不明白区分它们有啥用。想了解下该怎么区分这两者,以及区分它们在法律上有什么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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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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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证据。准确区分它们,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以及司法机关查明事实真相、公正处理案件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来看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通俗来讲,就是通过像录音设备录下的声音、录像设备拍下的画面等,这些资料里包含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的相关事实。例如在一些交通事故案件中,路边监控摄像头拍摄到的事故发生过程的视频,就属于视听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视听资料的特点在于它能够直观、生动地反映案件事实,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再说说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简单理解,就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把自己看到、听到的事情说出来,以此来证明案件事实。比如在一场打架斗殴事件中,现场目睹整个过程的路人向警方描述当时的情况,这就是证人证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证言的主观性相对较强,因为它会受到证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表达能力以及主观倾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区分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具有重要意义。在证据的证明力方面,视听资料相对比较客观,其证明力通常较强。而证人证言由于受到多种主观因素的影响,证明力可能会有所波动。司法机关在审查证据时,会根据它们的不同特点进行判断。比如,当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存在冲突时,司法机关会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考量。此外,在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程序上,两者也存在差异。视听资料的收集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而对于证人证言,司法机关会着重审查证人的资格、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以判断其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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