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遗赠和遗嘱继承?


在法律领域中,遗赠和遗嘱继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区分它们。 首先,从接受遗产的主体来看。遗嘱继承的主体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当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这些人时,就属于遗嘱继承。例如,老张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儿子小张,这就是典型的遗嘱继承。而遗赠的主体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比如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比如,老王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一部分存款捐赠给当地的慈善机构,这就属于遗赠。 其次,从接受表示的方式上也有所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简单来说,遗嘱继承人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默认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必须在规定的六十天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则就被视为放弃。 再者,在权利行使期限上也存在差异。遗嘱继承人从继承开始时就可以行使继承权,在遗产分割前,其权利是稳定的。而受遗赠人则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否则权利就会丧失。 最后,在遗产的分配顺序上,虽然遗嘱继承和遗赠都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在具体处理遗产时,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和税款,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在承担责任上也有所不同。遗嘱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和税款;而受遗赠人一般是在遗产清偿完债务和税款后才接受遗赠财产。 综上所述,区分遗赠和遗嘱继承可以从接受遗产的主体、接受表示的方式、权利行使期限以及遗产分配顺序等方面综合判断。这样才能准确理解和处理涉及这两种方式的遗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