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与抚养权该如何区别?


监护权和抚养权是在涉及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保护方面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们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从权利主体看,监护权的主体范围比较宽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而抚养权的主体通常是父母,当父母离婚时会涉及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权利的性质也有所不同。监护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体现的是国家对公民的强制性和保护性。即使父母离婚,双方依然是孩子的监护人。而抚养权更多的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情感和经济上的抚养义务。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往往会判给其中一方,另一方则享有探视权并支付抚养费。 变更的程序也不一样。监护权的变更需要通过法定程序,一般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而抚养权的变更,父母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总的来说,监护权和抚养权在概念、主体、性质和变更程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问题,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