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罪名热点中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如何区分?
在刑事法律领域,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罪是两个容易混淆的罪名,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下面从多个方面来详细区分这两个罪名。 首先,我们来看看它们的概念。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从犯罪主体上看,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或个人。这里的申请公司登记可以是公司的股东、发起人,也可以是受委托办理公司登记事务的代理人等。而虚假出资罪的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发起人是指依法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东则是指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从行为方式方面,虚报注册资本罪主要是在公司登记过程中,通过使用虚假证明文件(如虚假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注册资本的数额,以骗取公司登记。而虚假出资罪则是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资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实际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转移财产权,表面上有出资的形式,但实际上并未真实出资。 从法律依据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所述,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罪虽然都与公司出资相关,但在主体、行为方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在实际生活中,要准确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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