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


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让人混淆,但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两者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把钱心甘情愿地交出来。而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也就是通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获取好处。 在犯罪手段方面,诈骗罪的手段多种多样,并不局限于特定身份。犯罪分子可以编造各种虚假理由,比如虚构投资项目、生病急需钱等,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而招摇撞骗罪必须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的工作人员。 从侵犯的客体来看,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它主要关注的是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因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会骗取他人财物,还会损害国家机关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和信誉。 在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般情况下,如果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为了骗取财物,并且骗取财物的数额达到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时,应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罚。这是因为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为了避免对同一行为进行重复评价,所以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例如,如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按照诈骗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而招摇撞骗罪最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时就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但如果骗取的财物数额未达到诈骗罪的定罪标准,而只是给国家机关的威信造成了一定损害,则应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