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如何区分管辖地异议?

我和对方发生了纠纷,但我们之间没有签订合同。现在涉及到法院管辖的问题,对方提出了管辖地异议,我不知道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该怎么区分这个管辖地异议是否合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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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地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区分管辖地异议,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的纠纷类型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纠纷类型下的管辖规定: 首先是侵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举个例子,如果甲在A地被乙在B地实施的侵权行为所伤害,甲既可以在A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B地(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起诉,当然也能在乙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当被告提出管辖地异议时,就需要看该案件是否符合上述管辖规定。若被告认为原告选择的法院不符合这些规定,比如原告在既不是侵权行为地也不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被告就可以提出合理的管辖地异议。 其次是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行为。例如,甲误将一笔钱转到了乙的账户,乙构成不当得利,甲要起诉乙,通常应向乙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甲在其他法院起诉,乙就可以基于管辖规定提出管辖地异议。 再者是产品质量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比如消费者购买了某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并受到损害,该产品在A地制造,在B地销售,消费者在C地使用时受到损害,而商家住所地在D地,那么A、B、C、D地的法院都可能有管辖权。如果商家对管辖地提出异议,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原告选择的法院是否符合这些管辖地的规定。 最后,如果当事人之间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存在口头合同关系,并且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在确定管辖地时,可以根据合同履行地来判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多种方式,如果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例如,甲口头约定向乙购买货物,甲支付货款后,乙未按约定交付货物,甲起诉乙要求返还货款,甲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就可能是合同履行地,甲所在地的法院就可能有管辖权。若乙提出管辖地异议,就需要根据这些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来判断。 总之,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区分管辖地异议,关键在于明确纠纷类型,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原告选择的管辖法院是否符合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地异议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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