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本票、汇票和支票?


在金融和商业活动中,本票、汇票和支票都是常见的票据形式,它们虽然都属于票据范畴,但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从定义、当事人、性质、付款期限和出票人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区分。 首先来看定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简单来说,就是出票人自己承诺付款。比如,企业A给企业B签发一张本票,企业A就有义务见票就付款给企业B。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里涉及到三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举例,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甲作为出票人签发一张汇票,委托丙银行在见票时付款给乙公司。《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支票则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和汇票类似,也是委托他人付款,但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比如,个人A在银行有存款,他给商家B签发一张支票,银行就需要见票后付款给商家B。《票据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从当事人方面来看,本票的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方;汇票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方;支票同样有出票人、付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收款人三方。 在性质上,本票是自付证券,即出票人自己支付款项;汇票是委付证券,委托他人付款;支票也是委付证券,且付款人特定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付款期限方面,本票的付款期限较短,一般为2个月。《票据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汇票的付款期限可以是见票即付,也可以是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等多种形式。支票则是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0日。《票据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出票人责任上,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综上所述,区分本票、汇票和支票需要综合考虑它们的定义、当事人、性质、付款期限和出票人责任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准确区分这些票据,有助于保障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