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区别逃避追缴欠税罪与偷税罪?

我最近遇到一些税务方面的事儿,对逃避追缴欠税罪和偷税罪有点分不清楚。我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具体是怎么区分的,在行为表现、法律后果这些方面有啥不同。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好让我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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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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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罪和偷税罪是税收领域中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在定义、行为表现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而偷税罪,现在在《刑法》中表述为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 在行为表现方面,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核心在于纳税人有欠税的事实,并且通过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方式,让税务机关没办法追缴到这笔欠税。例如,某企业欠缴了大量税款后,将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偷偷转移到其他地方,导致税务机关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处置这些设备来追缴税款。而逃税罪主要是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来少缴或者不缴税款。比如,企业故意做假账,隐瞒实际的收入情况,或者虚假申报成本、费用等,以达到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 法律后果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犯逃避追缴欠税罪,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逃税罪,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如果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此外,二者在主体上也有所不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只能是欠税人,也就是那些已经有了应纳税款却未缴纳的纳税人。而逃税罪的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正确区分逃避追缴欠税罪和逃税罪,对于税务机关准确执法和纳税人规范自身纳税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陷入违法犯罪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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