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劳动合同延期的补充协议有效吗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提出要签一个劳动合同延期的补充协议。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担心签了之后会有什么问题,所以想问问在民法典里,这种劳动合同延期的补充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啊?主要就是想弄清楚签了之后对我权益有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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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劳动合同延期的补充协议通常是有效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就是在原来劳动合同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修改、增加等约定的协议。它和原劳动合同紧密相关,是对原合同的进一步完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意味着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延期这件事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这个补充协议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比如,小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原本到今年12月31日到期,12月1日公司和小张协商,希望将合同延期一年,小张同意了,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延期补充协议,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 当然,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延期补充协议,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首先协议的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也就是用人单位要有合法经营资格,劳动者要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且精神正常等;其次订立协议的意思表示要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比如公司不能强迫劳动者签订延期协议;最后补充协议中的内容要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等,不能约定一些违法或者违背道德伦理的内容。 相关概念: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在原劳动合同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增加等约定的协议。 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内心的想法和外在的表示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指的是社会的一般道德和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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