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该怎么区别?


在法律领域,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是有明显区别的。下面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阐述。 首先是认定标准。普通商标的认定相对简单,只要通过商标局的注册审查,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条件,如具有显著性、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就可以获得注册成为普通商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而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则较为严格和复杂。驰名商标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例如,一些知名的国际品牌,由于其长期广泛的宣传和市场影响力,更容易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其次是保护力度。普通商标的保护主要基于其注册范围,即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也就是说,普通商标只在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享有专用权,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可能构成侵权。《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则更广。驰名商标不仅在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保护,还可以跨类别保护。即使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近似的商标,如果可能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这是为了保护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和品牌价值。 再者是宣传效果。普通商标主要是企业用于区分自己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标志,在市场上的知名度相对较低,宣传效果主要局限于其特定的消费群体。而驰名商标由于其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宣传效应。消费者往往更倾向于选择驰名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因为他们认为驰名商标代表着更高的品质和信誉。这也使得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更大的优势。 最后是认定方式。普通商标是通过注册程序获得,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而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另一种是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相关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