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人申请执行时该如何分配?


在多个人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下,分配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即参与分配和按执行顺序受偿。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这两种分配方式。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参与分配制度。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对于参与分配的债权分配顺序,首先会优先支付执行费用,然后是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之后,普通债权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另一种情况是按执行顺序受偿。当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一般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情况,债权人应及时关注执行进展,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参与分配或主张自己的权益。如果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以通过提出执行异议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