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离婚时财产和债务如何分配?


在民法典中,夫妻离婚时财产和债务的分配有明确的规定和原则。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配共同财产。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配即可。二是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财产分配时,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如房产,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的,通常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的,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其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之,在夫妻离婚时,财产和债务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处理。如果双方对财产和债务分配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