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前几天喝多了酒,迷迷糊糊和别人签了一份合同。现在清醒了,有点担心这份合同的效力。我想知道,在醉酒状态下签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我需不需要履行合同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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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醉酒后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里所说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讲,就是一个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能力。 对于醉酒状态下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看。如果醉酒程度不严重,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仍然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理解合同的内容和后果,那么可以认为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合同符合上述生效条件,一般是有效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喝了酒,但并没有丧失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和判断能力,合同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然而,如果醉酒程度很深,导致行为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也就是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时签订的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在签订合同时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也就是说,要拿出证据,比如当时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来证明自己醉到无法辨认行为。 另外,如果签订合同的相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利用行为人醉酒的状态让其签订合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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