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集体荒山征收款该如何分配?


在探讨开垦集体荒山征收款如何分配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集体荒山,简单来说,就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尚未开发利用的山地。而征收款,则是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对荒山进行征收时给予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集体荒山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开垦者就没有权益。 如果开垦者与村集体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承包合同,那么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垦者享有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规定,承包方享有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征收款的分配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土地补偿费,这部分费用主要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通常会归村集体所有。但村集体在决定这部分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时,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其次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果开垦者在荒山上种植了树木、农作物等,或者建设了一些附属设施,那么这部分补偿是归开垦者所有的。因为这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是开垦者投入劳动和资金形成的,其权益理应得到保障。 此外,如果开垦者对荒山进行了改良,提高了土地的生产能力,在分配征收款时也应该给予适当的考虑。不过具体的分配比例,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村集体的规定以及开垦者与村集体的约定来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复杂的情况。比如,村集体和开垦者对征收款的分配存在争议。这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总之,开垦集体荒山征收款的分配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既要保障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权益,也要保护开垦者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一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