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三类按揭房如何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按揭房的分割往往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下面将详细介绍离婚时三类常见按揭房的分割方式。 首先,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不过,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这种情形本质上与第一种类似,只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同样,该房屋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依然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进行处理。 最后,夫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的情况。这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处理这类按揭房时,法院通常会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房屋的归属,获得房屋的一方需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总之,离婚时按揭房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公平合理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