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经济适用房在离婚的时候是怎么分割的。是按照购买价格,还是市场价格?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和流程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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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适房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保障性住房,它与普通商品房不同,在离婚分割时有其特殊规定。 首先,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这套经济适用房。 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购房的出资情况,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可能在分割时会适当多分。同时,也会考虑双方的居住需求,如果一方没有其他住房,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归该方所有,但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对于经济补偿的数额,通常会参考房屋的市场价值。不过,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其市场价值的确定可能比较复杂。有的地区规定,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一定年限才能上市交易,在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时,市场价值可能不能简单按照完全产权的商品房来计算。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购房成本、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来确定补偿数额。 另外,如果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那么该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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