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共同房产的夫妻起诉离婚该如何处理?


如果有共同房产的夫妻起诉离婚,处理方式如下:首先看是否有特别协议。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就房屋权属达成了特别协议,那么在离婚时就依据此协议来划分房屋所有权份额。这就好比两人提前讲好了怎么分,那就按说好的办。 若没有特别协议,接着看房产证。如果产权证书上载明了所有权比例,那就依照这个比例进行分配。比如房产证上写了一方占60%,另一方占40%,那就按这个比例来分。 要是房产证没有明确记载所有权比例,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如何对该房产进行分配。大家心平气和地根据房产的实际情况,像房屋的市场价值、居住需求等因素,达成房产归一方所有,由该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款,或者约定将房产变卖后平分卖房款等协议。 要是经过商量仍不能达成共识,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由法院裁决。法院一般会根据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来进行判决。比如,若房产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可能会按照均等原则分割,但会适当考虑对房屋贡献较大一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