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怎样分配?


离婚时财产分配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比如婚后购买的房子,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配财产。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另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房产的分配,如果是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平均分配。但如果一方对房产的贡献较大,比如支付了大部分首付或者承担了主要的还贷责任,法院可能会适当倾斜。对于存款和股票等财产,也会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