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如何划分?


在民法典中,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的划分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划分原则。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协商优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协议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比如照顾子女的一方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获得一定的倾斜,这是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对于女方,由于在婚姻生活中可能在家庭事务等方面付出较多,法院也会给予适当照顾。而对于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以请求多分财产。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的划分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